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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 “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党委学工部(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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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四川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包括学校所有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评选对象包括各学院学办人员、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合格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思想道德素质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满腔热情,恪尽职守,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勤于学习思考,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工作成绩显著。

(三)参评人员需2014年至2015年度在学生工作或辅导员岗位上,而且所负责的工作或所带班无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7名。

    (二)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评选5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请评选“优秀辅导员”、 “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人员,认真总结2014-2015年度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供申请书、个人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

(二)各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申请人员综合情况按附件1规定人数进行推荐,并将相关推荐材料于2016年6月1日前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学校综合评审: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各学院组成评审组进行总评,确定拟评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学校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另行通知。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评出的“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将在2016年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各学院推优人数一览表

2、四川理工学院优秀专职辅导员申请表

        3、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申请表

                                                           学生处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

各学院推优人数一览表

序号

学院

推荐“优秀辅导员”

评优人数

推荐“优秀学生管理

工作者”人数

1

理学院

1

1

2

计算机学院

1

1

3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1

1

4

机械工程学院

1

1

5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

1

6

化学工程学院

1

1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8

生物工程学院

1

1

9

土木工程学院

1

1

10

管理学院

1

1

11

经济学院

1

1

12

法学院

1

1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14

外语学院

1

1

15

人文学院

1

1

16

美术学院

1

1

17

音乐学院

1

1

18

体育学院

1

1

19

黄岭学院

1

1

18

19

 


附件2:

四川理工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现任职务

学历、学位

现有职称

所在学院

从事辅导员工作年限

电话

主要事迹

学院推荐

意见

 


附件3:

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现任职务

学历、学位

现有职称

所在学院

从事学生工作年限

电话

主要事迹

学院推荐

意见

备注:

主要事迹栏中必须包含思想表现、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成绩(含个人获奖情况、所辅导学生班级获奖情况、在思政方面的学术科研情况)、其他特别贡献和优秀表现等。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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