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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党委学工部(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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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排名应名列前茅。

二、减免名额及金额

学费减免人数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五。减免金额按减免人数人均2000元计算。其它已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减免的,不适用此办法。

三、减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学费减免工作一般在每学年下学期开展。学生处核定各学院减免名额报学校批准后下达学院。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并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再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二)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有学费减免。

(三)各级评审组织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经济情况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所减免的学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同时废止。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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