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18-03-12点击量:173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8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3月20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参评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全身近照电子档;

327日前,各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学生处、研究生处;

410日前,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候选人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并公示。

5月4日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第三条研究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9)项中“在以上条件以外有突出事迹、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的具体规定为: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A级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三项中两项及以上,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8)项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为: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篇(字数须共计10,000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二项以上。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理工学院。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四川理工学院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9)项中“在以上条件以外有突出事迹、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的具体规定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A级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三项中两项及以上,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

三、各学院务必将通知精神宣传到班级,做好初审工作,327日前,研究生参评学生申请纸质材料送到研究生处41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王金晶OA,联系电话:5505679。本、专科参评学生申请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处30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马秦西蜀OA,联系电话:5505827。

四、未尽事宜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183月12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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