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评的指标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中的具体规定拟定并进行初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初评结果审核确定表彰名单报批。
二、在评选过程中,负责初评的部门须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1周的书面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生或该班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凡经公示无异议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者,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经负责初评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8: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按统一标准填写Excel表格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马秦西蜀处。有关表格可在校园网学生工作部(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四、 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表彰奖励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生班评定1人;校学生会按学生干部数的20%评定;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
六、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及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列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具体评选工作由团委及各学院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的规定执行。
七、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川理工团[2016]6号)的规定执行。
八、校学生会治保部和各二级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干事、治保委员的评优工作由保卫处及各学院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按10%评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5%评定。
九、2017—2018学年下学期专升本的学生因原所在班级已毕业,不参加本次评优。
十、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图书馆必须报送2017—2018学年度相应分管的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名单送学生工作部(处)马秦西蜀处,学生工作部(处)将以上名单随同拟表彰文件一同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干部干事名单的部门报送的评优名单作废。
十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的规定执行。
十二、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积极分子”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情况。
十三、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电子及纸质资料如下:
1、电子资料发送学生工作部(处)马秦西蜀OA,包括:
(1)学生干部干事一览表;
(2)四川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及学生评优奖项汇总表。
2、纸质资料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五。
十四、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四川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二:四川理工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四:四川理工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五:四川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及学生评优奖项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2日
【编辑:g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