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补充公示
在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公示期间,经审查,美术学院张杰同学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取消张杰同学学费减免资格。依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减免办法》(川轻化[2020]1号)文件规定,经民主评议、学院评选推荐,增补罗丹同学学费减免资格。经学院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将更改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学号 | 金额 |
1 | 罗丹 | 室内设计 | 18311030118 | 2000 |
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7月23日前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04)反映情况。
电话:0813-550582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1日
【编辑:g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