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补充调整公示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0】1号),对公示期间发现的情况做如下调整:
1、因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取消万芮等4位同学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2、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取消李玉佳等3位同学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3、根据《关于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王清梅等12位同学不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王清梅等12位同学奖学金获奖资格;增补张诗艺等13位同学奖学金资格;调整夏钦等8位同学奖学金等级;同时补充公示数学与统计学院蒋媛获得一等奖学金。详见附件。
师生若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以实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813-550582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第四批)补充调整取消、增补、调档人员名单-2021.10.29.xlsx (0.01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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