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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资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6-03-11点击量:10


一、政策介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范围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资助标准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相应表格。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1.申请入伍资助(未申请贷款代偿学生不用提交③、④项)

 ①在线填写并打印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学校财务处公章;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每年的合同一式一份);

 ④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2.申请退役复学(入学)后学费减免:

 ①在线填写并打印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学校计财处公章;

 ②《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1. 逐级审批

学校按要求完成学校审核并上报,经教育厅、教育部审批同意后,确定资助金额。

六、资金发放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金将由学校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在1231日前进行资金发放、代偿或扣缴到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资助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划重点

1.表格内所有内容请在网上填好后再打印,除“申请人签字”,其他所有不能手写;

2.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正在正常使用的社保卡,银行信息需写清开户行详细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天河东支行)

3.退役入学的学生申请表Ⅱ需要先到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盖章,然后到退役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表Ⅱ仅需到退役安置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4.因现行上级工作要求,此项资助申请材料仅每年10月由高校统一报送一次,若同学们提交的材料错过本年度送审时间,则需推迟至下一10月报送。

5.已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可让家长加入应征入伍资助QQ群了解资助项目,QQ群号:483200354,川轻化应征入伍资助(家属)。

6.若不便到校提交材料,可采用顺丰快递或在邮政EMS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可代同学们将材料交至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人:张老师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学苑街519号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易班学生工作站)

电话:0813-5501441 邮编:643000

本资助政策简介基于目前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解读。若有政策更新,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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