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负责初评的学院、部门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指标
各班级、团支部(含功能型团支部)评选指标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学生社团评选指标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校级学生组织按学生干部数的20%评定;各学院校属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
各级学生组织“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指标:各校级学生组织,学院校属团委、学生会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可参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指标不超过干事数的5%。
各级团属学生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指标:校级团属学生组织按干部数的20%评定;院级团属学生组织按干部数的10%评定。
校学生会治保部和各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干事、治保委员的评优工作由保卫处及各学院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执行,其中“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的10%,“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评选基数的5%。
上述评选指标均以2023—2024学年班级、校属团委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除班级外,其他各级组织在提交电子版评优汇总名单时需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生干部、干事名单以备查)
三、参评要求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优秀治保干部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治保干事等同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四、材料报送
1. 电子材料:
将电子材料附件1、2、3按学院\部门、所评奖项(例:XX学院\部门+优秀学生干部)进行文件命名后汇总打包,于9月28日前通过OA同时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范帅帅、校团委张莹莹处。
注:命名时奖项名称需准确(奖项名称见此通知)。
2.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附件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附件2、附件3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行政章,于9月28日前交至学生管理科(李白河校区办公中心909或宜宾校区综合楼204);纸质材料附件1(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附件2、附件3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党章,于9月28日前交至团委组织联络部(李白河校区办公中心912或宜宾校区综合楼203)。
五、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通知.docx
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