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激励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理工学院助学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排名应名列前茅。
二、减免名额及金额
学费减免人数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5‰。减免金额按减免人数每人2000元计算。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划拨金额自行确定减免人数及金额。
三、减免时间安排
(一)每年审批评定一次;
(二)每年三月受理本年度学费减免事宜。
四、减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交学院辅导员。由各学院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有学费减免;
(二)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再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三)各级评审组织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经济情况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所减免的学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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