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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党委学工部(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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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校一项重要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测评办法和制定的细则。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各学院应采取措施保证测评质量,遵循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三条  为提高综合素质测评质量,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日常表现及成绩的记载,要重视各职能部门、教职工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情况反映;每学年测评工作开展前,应对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教师、学生进行一次培训和动员。

第四条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安学生学年测评总分排定名次,记入学生档案,用作有关评优评奖依据或供用人单位选聘毕业生参考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参照实施。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9月。

第八条  测评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上一学年的实际表现认真总结并对照测评标准完成自评,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考评

班级考评由班级考评小组结合学生上一学年实际表现,根据班委会、团支部日常的操行、成绩记载和考评小组掌握的有关事实评定。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它成员一般为5人,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三)学院审定

各班根据具体的指标体系计算出每个学生综合素质得分,经过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审定后,向学生本人公布,允许同学在三天内提出异议,辅导员(班主任)与有异议的同学单独谈话,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统计报备

测评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按班级统计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存档,作为评优审核依据。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内  容

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分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基本情况。

思想

政治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政治立场、态度和表现;参加党校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活动情况。

道德

品质

评优情况;关心集体和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情况、维护校园秩序情况及在公共场合的表现情况;参与社会事务和第二课堂活动情况。

法纪

观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校规校纪的情况,遵守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

心理

素质

心理健康、人际交往方面情况。

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分

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基本情况。

学习

水平

考试课程得分情况、考查课程得分情况。

学科

活动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情况;参加科技竞赛、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情况。

文艺

活动

发表文学、新闻、书法、美术等作品情况;参加演出、比赛、展览等活动情况。

能力

技能

外语、计算机等过级情况;在科学技术的其它方面(除所学专业)具有一技之长及得到认可的情况;在其它方面获奖情况。

实践创新素质

基本分

在实践创新素质方面的基本情况。

社会

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公益

服务

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劳动课程等情况。

创新

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比赛等情况。

身体素质

基本分

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体育

运动

参加体育运动及获奖情况。

其它

附加分

获得其它特别奖励荣誉情况。

第十条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特点,采用“加减分评分法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细化指标体系、分值、权重。如科学文化素质测评,除了专业素养外,理工科类学生应重点评价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素养;文科类学生重点评价自然科学和艺术素养;艺术类学生重点评价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素养;体育专业学生应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给与评价。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评分应计算离均差。离均差是考察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各班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各项的自评分和最后的评定结果计算出每个同学的离均差,并根据离均差大小加、减分:

离均差的计算办法:离均差=思想道德素质(或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自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或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最后评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或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评分的离均差小于5者加0.5分,大于10者减0.5分,大于15者减1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30%+科学文化素质评分×30%+实践创新素质评分×20%+身体素质评分×20%+附加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记分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年:

学号

姓名

思想道

德素质

科学文

化素质

实践创

新素质

身体

素质

其它

总分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学院存档。)

 

填报人:                                  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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