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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大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党委学工部(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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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大学生“爱心基金”为公益性、互助性基金。建立本基金目的是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使遭遇突发不幸、重症入院或有其它特殊困难可能影响学业的学生获得帮助。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爱心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爱心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爱心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

第二条 大学生“爱心基金”的募集管理

(一)大学生“爱心基金”募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部(处)。

(二)大学生“爱心基金”募集的主要方式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师生捐款。具体开展时间为每年3月。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学院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部署进行募集,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捐款集中交计财处统一进行管理。

(三)大学生“爱心基金”募集辅助渠道可为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款。

(四)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因特殊事由临时组织募捐。

第三条 大学生“爱心基金”的资助条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基金资助:

(一)患严重疾病;

(二)遭遇意外伤害并导致身体严重损伤等危重后果的;

(三)家庭遇突发变故、重大灾难或重大疾病而导致学生学习生活困难的;

(四)学校倡导的定向援助;

(五)应当给予援助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大学生“爱心基金”的资助额度

大学生“爱心基金”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捐助人指定捐助的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超额使用的,须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相关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应有专人负责大学生“爱心基金”的募集。

(二)计财处负责大学生“爱心基金”账户的财务管理,集中接收捐款并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三)各学院负责接受、审核学生申请。

(四)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意见确定资助额度并批准使用大学生“爱心基金”。

(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末应在校园网上对大学生“爱心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六条 资助申请及资金发放程序和要求:

(一)需要资助并符合大学生“爱心基金”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就申请人的基本状况、申请事由等进行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核申请资助的学生的有关情况并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大学生“爱心基金”资助金额建议。

(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申请(附相关材料)和学院建议报告后负责复核,研究确定大学生“爱心基金”资助额度后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学生工作部(处)批准资助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持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领取资助金的手续。学生持领款手续和有关证件到计财处领取大学生“爱心基金”资助金。

学生本人无法到校的,可书面委托其辅导员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代领大学生“爱心基金”资助金。若因故无法进行书面委托,学生工作部(处)可另行调查核实并在公告中作出说明。

若受资助学生本人无法亲自使用资助金,负责代为管理资助金的组织或个人需提供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明细表,明细表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存备查。

第七条 对于为大学生“爱心基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学校给予相应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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